我国对穿山甲的保护工作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中新网报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2月4日联合发布了一则加强穿山甲保护管理的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多项关键措施,这些措施预计将对穿山甲的保护带来长期而显著的影响。
提高政治站位协作配合
林草、中医药及药品监管部门在穿山甲保护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当前,这些部门亟需提升政治敏感度,深刻理解穿山甲保护不仅关乎动物保护,更是执行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规的关键举措,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各部门需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损害整体保护成效。部门间协作成效直接影响穿山甲的生存状况。
各机构对其职责范围进行了界定。林业草原部门负责守护与管理穿山甲资源。涉及穿山甲栖息地、生存状况等资源的相关事务,均由林业草原部门负责处理。若发现穿山甲栖息地受损,林草部门需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受损原因,并执行相应的修复工作。
明确部门各自职责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在临床中使用穿山甲鳞片的活动进行监管。医院在采购、运用穿山甲鳞片及其合理性方面,必须接受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具体来说,若医院计划使用穿山甲鳞片,必须遵循既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
监管部门对含有穿山甲甲片的药品生产及销售过程进行监管。制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若使用穿山甲甲片,需确保其生产数量及销售流向等环节均受到监管部门的有效监控。该举措是为了防止穿山甲甲片在药品领域的非法应用,确保其合法、合理及可持续的利用。
栖息地保护与救护
增强对穿山甲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至关重要。穿山甲的生存与繁衍高度依赖于其栖息环境。相关部门亟需加强对其栖息地的保护与修复。特别是在穿山甲栖息地集中的南方山区,若发现栖息地因人为干扰或自然灾害受损,应立即启动修复方案。
救护穿山甲的行动必须依据科学准则。对于受伤或处于险境的个体,必须迅速实施救援,并确保其救护后能快速重返野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穿山甲野外种群数量的持续、稳定增长。
掌握种群相关情况
本地区穿山甲野外种群现状亟需深入了解。需确切掌握穿山甲的分布区域、数量构成、栖息地面积与品质、所受主要威胁及人工繁殖的相关信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辖的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简称穿山甲中心)将基于调查数据,及时发布穿山甲保护工作的最新进展。公众及相关部门可据此数据和成果,对保护成效及问题进行评价。
建设繁育基地与攻关技术
建立穿山甲中心极为关键。必须设立穿山甲的人工繁殖基地和种质资源库。此举旨在确保穿山甲种群的繁衍。同时,必须与多方面合作,针对穿山甲人工繁殖的核心技术开展科研攻关,涉及科研机构等专业单位。目标是促进穿山甲人工繁殖种群实现显著进步。这对提升穿山甲总体数量,尤其是通过人工干预增加种群数量,具有深远影响。
严格入药管理
穿山甲药用管理需依据“资源节约,管理严格”的原则,该原则的制定至关重要。首先,林业、中医药及药品监管机构需联合进行穿山甲利用情况的全面调查。其次,需详细掌握省内人工养殖穿山甲的数量、甲片库存情况,以及甲片在医疗及制药领域的使用和销售数据,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同时,必须确保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各环节需明确具体数据和责任主体。
国家林业与草原局、中医药管理局及药品监管局将共同开展分配方案的研究。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林业部门需加强对持有穿山甲甲片合法库存者的监管和核实。同时,省级中医药和药品监管部门应对使用穿山甲甲片的医疗机构和制药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措施。对于执法没收的穿山甲甲片及其制品,其用途仅限于科研、执法和公益宣传等非商业活动。
设立并完善举报激励机制,成为当前提升穿山甲保护力度的新策略。该策略旨在激发公众参与保护穿山甲的行动,并推动他们提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线索。借助这一制度,公众能够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显著提升了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效能。对于这一全面的穿山甲保护方案,您有何看法?欢迎点赞、转发,并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